1。派出机构
其中,【派出机构】主要指的就是乡镇派出所、看守所、拘留所、戒毒所等派出及监管场所。
之所以叫作派出机构,顾名思义,就是这些机构并不位于公安局本部,而是在各个乡镇、街道,但是它们在人事、经费上仍然受到上级公安局的领导。当然,乡镇、街道理论上也有对于派出机构的管理和领导,所以叫作「双重领导」,和派出所一样的还有司法局的司法所。只不过乡镇领导更多是面上的,真正说了算的还是上级公安局。
如上面所说,县级公安局为正科级单位,但局长可以高配为副县级,也就是常务副县长兼任县公安局局长。派出所所长则一般为副科级,和副局长理论上同级。但是也要视派出机构所在地的具体情况而言,也有正股级(介于科员与副科级之间的级别)的派出所所长。一般一个所会设置所长和教导员各1名,他们是平级的,只是分管工作不同。副所长若干,也可能没有。
其中特别提一下派出所、看守所和拘留所。
(1)派出所基本可以理解为【缩小版的公安局】,也就是说基本上公安局有的职能,派出所基本上都有。在比较大的派出所,可能还会有刑侦中队、治安中队、社区中队、巡逻中队等下属机构,队长由副所长兼任。
(2)拘留所主要负责羁押【违法】人员,比如说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而受到行政处罚(行政拘留),或者违反《民事诉讼法》而受到司法处罚(司法拘留)的人。说白了就是没有到达犯罪程度的人。关押时间很短,最长15天。
(3)看守所中羁押的是涉嫌违反《刑法》、构成【刑事犯罪】,被刑事拘留、批捕,或者侦查、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,或者是等待审判的被告人,或者是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足3个月的犯罪分子。简单来说,来看守所的都是已经涉嫌犯罪的人了,起码都是几个月或者准备进号子了。
总体而言,派出机构属于比较繁忙的单位,因为处于执法的一线,很多工作都要出外勤,周末和节假日也要值班备勤,很难休息。但是,不同的地区之间,派出机构的工作强度可能会差异很大,比如说一个城区的派出所和一个偏远地区的派出所,他们的出警量和社区工作量完全是两个概念。
说完了派出机构,我们再来说一说内设机构。
2。内设机构。
公安局的内设机构一般分为两类,一类是【综合管理机构】,一类是【执法勤务机构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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