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睿暗想,机关里头对于事务处理,奉行的潜规则不是终身负责制,而是“人走事放”,就是:谁经手了某项事务,等这个人调走后,不管这件事出了什么问题,这个人都不再负责,除非问题特别重大、责任特别严重,才会追根溯源,找到这个调走的人,否则大多数时候都只会让下一任接手,眼下这件事,问题不算大,情况也不严重,找前任副县长实在没必要,而且就算找过去,也会被他找借口推脱,既然如此,这事就只能算在县长陈魁的头上了,陈魁或许没有参与当年的招商协议签订,但到底是政府主要领导,在这种时候就要负起这个责任来。
【作者题外话】:最近一段时间忙,等51节后尽量恢复到日更两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