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节 社死后我又相信爱情了(第9/31 页)

热恋过敏他偏要听我心跳 佚名 35 字 2024-10-27 08:38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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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!

手上!

这个杯子买得血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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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行大概是没想到我跟他之间的进度条能这么快。

一下子就愣住了。

手也没缩回来。

我就看着他,保持着按我手的姿势,耳朵尖儿蹭的一下就红了。

好可爱!

怎么破!

闺蜜的斩男大法犹言在耳。

扑上去,就地推倒,啃上一口,打个标记,他就是你的人了!

我不是闺蜜。

没胆子一上来就那么生猛。

所以我果断选择了曲线救国。

水浒传里,西门庆勾搭潘金莲靠打落筷子去摸脚。

我倒不用舍近求远。

于是,趁着人还没反应过来,我稍稍转了下手腕,拿小指轻轻勾了勾他手心。

再然后,我就看到,谢行就跟被火燎了尾巴的猫一样,嗷的一下就蹿了起来。

如果非要用八个字来形容他的话。

我觉得应该是:

面红耳赤,手足无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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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我从网络小说里汲取的各种黄色废料总结来看。

既然谢行没有第一时间义正言辞怒喝我袭警,然后夺门而出,以保清白。

那么就是默许了我对他的种种勾引行为。

我可以顺理成章地把他就地扑倒,生米煮成熟饭。

但是我怂。

勾勾手指头已经是我包天色胆之下能够想象到的最出格行为了。

他蹿起来的时候,我也被吓了一跳。

并且我严重怀疑,谢行没跑的原因。

是我顺手把门反锁了……

当时客厅气氛尴尬到无以复加。

因为我在小哥蹿起来之后。

想着身为尴尬气氛的始作俑者,总说点什么来表示无辜。

草稿里的备选方案有两个。

第一句是「谢谢你大老远的还给我送双鞋,不如喝杯茶再走。」

第二句是「现在也挺晚的了,要不今晚就睡这儿吧。」

理智上我知道应该选第一句。

然而感情在不停的怂恿我说第二句。

于是,在经过我不受控制的意识流加工后。

我看着贴墙而立的谢行,说的是:

「来都来了,要不睡一下再走?」